巴西細化跨國公司15%稅收征收規則
導讀
新華財經圣保羅4月9日電(記者楊家和)巴西聯邦稅務局日前發布文件顯示,巴西政府細化對大型跨國公司利潤適用15%的最低稅率的具體規則和申報流程,以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ECD)推動的全球稅改協議保持一致。
根據新規,巴西將通過在現行“凈利潤社會貢獻稅”(CSLL)基礎上加征“國內補充最低稅”的方式,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巴西的實際稅負不低于15%。當企業在某一司法轄區的有效稅率低于該水平時,需在巴西補繳差額。
該制度屬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推動的全球稅改“第二支柱”(Pillar Two),適用于年營業收入超過7.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,旨在遏制利潤向低稅率地區轉移、打擊“激進稅收籌劃”等行為。
在具體操作上,巴西稅務部門明確,相關稅款需通過聯邦稅務申報系統進行申報,通常應在企業會計年度結束后第六個月申報,并在第七個月內完成繳納。考慮到首年實施的過渡安排,2026年申報期限延長至當年6月底。
同時,巴西選擇采用“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”(QDMTT)機制,即優先在本國征收補足稅,從而避免稅收被其他國家“搶征”,確保跨國企業在巴西創造的利潤更多留在本地納稅。
巴西政府表示,該措施有助于與主要經濟體稅制接軌,提高稅收透明度和合規水平,并為公共財政提供新的收入來源。
不過,業內人士指出,由于全球最低稅涉及跨國利潤分配、有效稅率計算等復雜技術問題,相關企業在短期內仍面臨系統調整和合規成本上升等挑戰,申報系統和配套指引仍有待進一步完善。